编者荐语:
抗震通用规范文章分享(4)
以下文章来源于工程抗震与防灾减灾技术研究中心 ,作者尼罗渔夫
编者按
2021年4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了******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编号为GB55002-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为配合《抗震通用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工作,本公号将陆续推送《抗震通用规范》的相关资讯,敬请关注。
本期推送:《规范》第2.1节解读:防御目标与概率水准。
本期看点:三水准设防之前世、今生与未来
编制说明
此次《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编制时,为便于管理和操作,将各类工程的抗震设防思想统一为三水准设防(表3)。
同时,为了兼顾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基础设施、地下工程等各类工程之间的差别,在第2.1.2条进一步补充规定了各类工程的多遇地震动、设防地震动和罕遇地震动的超越概率低水准。
对于地下综合管廊,由于******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明确规定,其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因此,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三级地震动概率水准进行了专门规定。
对于城市桥梁结构,《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2011在第3.2.1条和3.2.2条规定,甲类桥梁,一般多为城市斜拉桥、悬索桥和大跨度拱桥,大都建在依傍大江大河的现代化大城市,其特点是桥高(通航净空要求高)、桥长、造价高,一般都占据交通网络上的枢纽位置,无论在政治、经济、国防上都有重要意义,且一旦发生破坏,修复很困难,因此,甲类桥梁的设防水准定得较高,甲类桥梁设防的E1和E2地震的重现期(即超越概率水准)分别为475年和2500年。而对于乙、丙和丁类桥梁,其E1地震作用则是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多遇地震的基础上,分布乘以1.7、1.3和1.0的重要性系数得到的;其E2地震作用直接采用GB50011罕遇地震。此次《通用规范》编制时,为了与其他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在抗震设防策略上协调统一,桥梁结构三级地震动的50年概率水准仍然保持63.2%、10%和2%,但甲、乙、丙、丁类桥梁,其抗震设防标准中的地震作用取值则分别考虑重要性系数2.0、1.7、1.3和1.0(详《抗震通用规范》第2.3.2条),本质上提高了各类桥梁的设防标准。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的临时性建筑与市政工程,我国自74版抗震规范开始,历来的对策是在满足静力承载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设防。
(参考文献:罗开海. 建筑抗震设防思想发展动态及展望[J].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2017,V39(Supp.):99~105)
3.1、为什么要采用三水准设防的思想?
1、 74、78规范后的国内情况
我国的74和78抗震规范曾明确规定,“建筑物遭遇到相当于设计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建筑物允许有一定的损坏,不加修理或稍加修理仍能继续使用”。这一标准表明,当地震发生时,建筑物并不是完整无损,而是允许有一定程度的损坏,特别是考虑到强烈地震不是经常发生的,因此遭受强烈地震后,只要不使建筑物受到严重破坏或倒塌,经一般修理可继续使用,基本上可达到抗震的目的。
但是,在74规范颁布之后的第二年,即1975年,在我国重工业区的辽宁海城发生7.3级大地震,1976年又在人口稠密的唐山地区发生了7.8级大地震。这两次大地震的震中烈度都比预估的高,特别是唐山大地震竟比预估高出5度。
基于这种基本烈度地震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事实,89规范在修订过程提出要对78规范的设防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2、70-80年代的国际动态
另一方面,在89规范修订的同期,即上世纪70年后期至80年代中期,国际上关于建筑抗震设防思想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其中具代表性的当属美国应用技术委员会(Applied Technology Council, ATC)研究报告ATC 3-06。
在总结1971年San Fernando地震经验教训,回顾、反思1976年以前UBC等规范抗震设计方法的基础上,ATC 3-06一次尝试性地对结构抗震设计的风险水准进行了量化,同时,还明确提出了建筑的三级性能标准:
1)允许建筑抵抗较低水准的地震动而不破坏,
2)在中等水平地震动作用下主体结构不会破坏,但非结构构件会有一些破坏
3)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建筑不会倒塌,确保生命安全。
另外,对某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应急状态下对公众的安全和生命起主要作用的设备,在地震时和地震后要保持正常运行。
3、89规范的处理对策
基于上述趋势,89规范结合我国的经济能力,在78规范的基础上对抗震设防标准做了如下一些规定:
1)在遭受本地区规定的基本烈度地震影响时,建筑(包括结构和非结构部分)可能有损坏,但不致危及人民生命和生产设备的安全,不需修理或稍加修理即可恢复使用;
2)在遭受较常遇到的、低于本地区规定的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建筑不损坏;
3)在遭受预估的、高于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建筑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破坏。
上述三点规定可概述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这样一句话,即89规范以来,我国建设工程界秉承的三水准抗震设防思想。
按照上述抗震设防思想,从结构受力角度看,当建筑遭遇di一水准烈度地震(小震)时,结构应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可以采用弹性体系动力理论进行结构和地震反应分析,满足强度要求,构件应力完全与按弹性反应谱理论分析的计算结果相一致;当建筑遭遇第二水准烈度地震(中震)时,结构越过屈服极限,进入非弹性变形阶段,但结构的弹塑性变形被控制在某一限度内,震后残留的不变形不大;当建筑遭遇第三水准烈度地震(大震)时,建筑物虽然破坏比较严重,但整个结构的非弹性变形仍受到控制,与结构倒塌的临界变形尚有一段距离,从而保障了。
3.2 三水准设防对策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自89规范以来一直沿用的是“三水准设计思想”,相应的设计对策是通过“两阶段设计方法”来实现:
1)一阶段设计:又分为两步
一步:采用di一水准地震动参数计算地震作用,并进行构件截面设计,满足di一水准的强度要求;
二步:验算di一水准地震下的结构弹性变形,同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变形能力和塑性耗能,从而满足第二水准的变形要求。
2)二阶段设计:验算第三水准地震下的结构(特别是柔弱楼层和抗震薄弱环节)弹塑性变形;并结合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满足第三水准的防倒塌要求。
如表4所示为世界主要******建筑抗震设防思想及设计对策表,从中可以看出:
(1)我国三水准设防的技术对策是,小震要满足强度要求,中震和大震要满足变形要求。这一点与前述日本的二级设计要求类似,但与欧洲和美国的“小震满足变形要求、大震满足强度要求”二级设防在具体设计对策上存在差别。
(2)我国第二水准的变形要求是通过di一水准的弹性变形验算和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来实施的,实际工程中并未直接进行第二水准的弹塑性变形验算。规范给定的设计对策是否能保证第二水准的设防目标得以实现,值得商榷。建议在建筑抗震规范进一步修订时,补充完善三水准的设计要求和实施对策,实现三准设防、三阶段设计。
(3)我国的小震和大震地震动参数取值是基于中震人为约定的,与现行区划图不完全相符,而且也未考虑地震危险性特征的地区性差异。建议结合现行区划图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考虑地震危险性特征的地区性差异,进一步完善三水准地震动参数的取值规定。
(4)大震的概率水准不统一。如前所述 ,我国的大震即罕遇地震是指在50年期限内,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为2%~3%的地震,相当于1600~2500年的地震。根据89规范的约定,7度区的大震取50年超越概率3%(1642年)的地震,8度区大震取50年超越概率2.5%(1975年)的地震;9度区的大震取50年超越概率2%(2475年)的地震。因此,不同烈度区建筑物的倒塌设防水平是不一样的。建议规范进一步修订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水平、工程设计习惯、地震工程与工程抗震的研究成果等,研究确定合适的、统一的大震概率水准。
(5)大震不倒的概率可靠度不明确。按照三水准目标设计的建筑物,在未来大震作用下实现不倒的概率或可靠程度并不清楚,同一烈度区不同建筑物的倒塌风险可能不同,不同烈度区同类建筑的倒塌风险也可能不同,进而导致地震中建筑物表现迥异。即按现行的三水准设防,不同烈度区、不同类型建筑在未来的大地震中的倒塌或破坏的风险是不一样的。建议在上述问题解决的基础上,开展我国房屋建筑的地震倒塌风险分析工作,进一步给出适合国情的地震倒塌风险控制水准及相应的工程对策。
3.3、关于进一步修订三水准方案的建议
(1)继续保持三水准设防的思想。如前所述,多级设防是当今世界各国建筑抗震设计的潮流,我国的三水准设防,在理念上属于世界前面水平,应继续保持。
(2)di一水准的设防目标,建议改为使用功能不变,与欧美的要求相当,而且与抗震防灾的功能需求契合。相应的设计要求改为弹性变形要求,将多遇地震作用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一种“荷载”,进而考察建筑结构正常使用的变形要求。这一阶段的设计目的是控制结构的弹性刚度不能太小。
(3)第二水准的设防目标,建议改为结构可修,即允许结构有一定程度的损坏,但属于可修复的程度,相应的设计要求改为强度要求,工程实施时,考虑结构弹塑性性能计算地震作用,并进行结构构件的强度设计与细部构造。这一阶段的设计目的是控制结构的弹塑性抗震承载能力不能太小。
(4)第三水准的设防目标仍继续保持为不倒,设计要求仍为弹塑性变形要求,工程实施时,考虑P-效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这一阶段的设计目的是控制结构的弹塑性残余刚度不能太小,亦即控制结构屈服后刚度退化不能太快。
编者注:
上述建议仅为作者的一家之言。事实上,我国现行的三水准两阶段设计方法自89规范一直延续至今,近30年来的地震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而且已经为工程设计人员掌握和接受。
按上述建议的三水准设计方案,首先需要解决建筑维持正常使用功能的变形限值问题,其次是结构弹塑性地震作用的计算问题,同时这一方案带来的工程影响也不可忽略,这些问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
当然,该文也为三水准设防对策的进一步发展指出了一种途径,值得深入反思、研讨和探究!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设计总说明中应明确设计使用(或工作)年限;在结构计算书中,应明确给出各级地震动参数的取值。
(2)检查
检查设计地震动参数取值,查看结构设计总说明和计算书的地震动参数取值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