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资讯|《抗震通用规范》速递(3):对象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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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荐语:


抗震通用规范文章分享(3)


以下文章来源于工程抗震与防灾减灾技术研究中心 ,作者尼罗渔夫




编者按


     2021年4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了******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编号为GB55002-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为配合《抗震通用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工作,本公号将陆续推送《抗震通用规范》的相关资讯,敬请关注。


     本期推送:《规范》第1.0.2条解读:《规范》的适用对象与范围。


     本期看点:“6度设防“为什么必须保留?





条文(1.0.2)

1.0.2  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市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必须执行本规范


02

编制说明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系由******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0.2条(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1.0.3条(强制性条文)等改编而成。


2.1  现行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CJJ 166-2011】

    3.1.3  地震基本烈度为6 度及以上地区的城市桥梁.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4、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2-2003】

    1.0.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5 、  【《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 161-2008】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村镇建筑,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6、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981-2014】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2.2  本规范编制时的修改

1)  “建筑”改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其一,根据编制任务安排,本规范的覆盖对象为建筑和市政工程;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同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1.0.3条(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

    因此,本规范中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对象是“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2)  从工程阶段上,由“抗震设计”扩展为“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使用”等全过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事项分别包括建设和使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同时,该条例还在第15条和第69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建筑装修等使用活动的约束要求和相应罚则

     另一方面,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技术内容已经涵盖了规划选址、场地勘察、设计、材料、施工以及使用和维护的相关要求。


2.3  关于保留6度设防规定的说明。

     虽然根据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全国的基本地震烈度均为6度及以上,但是,6度开始设防是唐山地震后建设部门关于建筑抗震设防的重要决策,也是制(修)订各类抗震技术标准的前提条件。

     取消“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相关字样后会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各类工程几度开始设防是没有依据的。


03

实施与检查控制


3.1  实施

      当建筑与市政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6度时,必须进行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以及相关抗震技术标准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从事工程建设的各相关责任主体,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与质检单位等必须依据抗震防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抗震设防的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活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抗震防灾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与监督。


3.2  检查

检查设计依据,查看结构设计总说明所列举的规范是否包括《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等抗震相关规范、标准。